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满足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3、法院支持合法合理的财产分割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例如,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且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法院不支持婚内财产分割。
一、案例概述
2021年10月,张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用60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赵女士名下。2023年5月,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赵女士自行以30万元价格将车辆出售,张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售车所得款项。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即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特别是在对共有财产作较大变动如出售时,更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将侵害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
本案中,赵女士未与张先生协商一致即以低价出售车辆,损害了张先生对财产处分的权益。张先生的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内财产分割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内可以申请财产分割的正当理由有两种:
- 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并造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后果;
-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除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夫妻一方提出婚内财产分割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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