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与再审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依据不同;2、适用条件不同;3、程序启动方式不同;4、审理对象与范围不同。 其中,法律依据不同 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上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规定进行的,而再审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进行的特殊审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不同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程序,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的范畴。而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诉,或者法院依职权认为确有错误而启动的重新审理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上诉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二审程序中,而再审的法律依据则体现在审判监督程序中。
二、适用条件不同
上诉的适用条件是在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对该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判决15日内或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再审的适用条件则更加严格,通常是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生效后,发现案件存在错误或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严重问题时,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的申请一般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重大不公。
三、程序启动方式不同
上诉程序是由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主动提起的,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必须受理并重新审理案件。而再审程序则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即使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对再审申请有一定的审查权限,只有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四、审理对象与范围不同
上诉审理的对象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可以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可以对原审判决进行变更、维持或撤销。而再审审理的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法院在再审过程中通常只对申诉人提出的特定问题进行审查,再审的范围一般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程序性错误或事实认定严重不符的情况。
五、审理结果的法律效力不同
上诉审理结束后,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进入再审程序,否则该判决即为最终判决。而再审则是对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重新审理,再审判决作出后,新的判决或裁定会取代原生效的判决,并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再审的判决或裁定仍然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进入第二审程序,但再审的申请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被受理。
六、民事上诉状范本
七、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丁传明律师专业范本)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京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孙悟空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猪八戒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
再审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x)苏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请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支持再审申请人二审全部诉讼请求或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指令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 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与“(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申请再审。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之(二)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予再审。
(一)鉴于XXXX。
……
(二)xxx,原审法院的认定是错误的。
……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六)项规定,应予再审。
……
三、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七)项规定,应予再审。
……
综上,本案裁判有违司法公平正义的精神,请求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XX公司
年 月 日
常见问答: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发现新证据,证据不足或审判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等情况。当事人必须在判决生效后提出再审申请,并且再审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2、上诉是否需要提供新的证据?
上诉并不要求必须提供新的证据,但上诉方可以在上诉时提交新的证据,以补充一审中的不足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3、再审是否有时间限制?
再审的申请有时间限制,通常为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重大程序错误,时间限制可能会适当延长。
丁传明律师推荐
丁传明律师在上诉与再审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诉讼胜诉率高。丁传明律师,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从业期间,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及非诉案件处理经验,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劳动仲裁、工伤理赔、公司法、婚姻家事、侵权、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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