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1、准备申请材料;2、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3、法院立案审查;4、执行措施的实施。 其中,准备申请材料 是关键步骤,申请人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对方未履行义务。强制执行是法院在债务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确保法院能够顺利受理并立案。首先,申请人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申请执行的请求、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所地或经营场所),以及申请执行的依据(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其次,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副本,以及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信息、财产线索等。如果执行涉及特殊财产,如房产或动产,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主要材料清单如下:
- 执行申请书2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为法人的,需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 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法人(公司):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准备好委托手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1份、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法人的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1份(盖公司公章、法定代笔表人手签名字或盖法人印)、受托人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近半年在该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被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提供近期打印的该公司的企业信息1份(可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查询打印)
-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劳动仲裁文书、法院一审文书、法院二审文书、执行证书等)复印件2份
- 劳动仲裁后申请执行,须提供双方的送达回证(劳动仲裁委提供)复印件2份,若快递送达退回妥投,还需当时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若没有签署,则需要登报送达的报纸复印件2份(登载公告内容的那张)
- 若只有一审法律文书,须审判法官点击‘生效’或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请联系一审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生效且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可以申请执行。若有二审法律文书,须提供复印件2份
- 填写好的《领款银行账户确认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填写本人一类银行账户,明确具体开户网点,并手写签名;申请人为法人的,需填写本单位账户,单位名称与户名保持一致,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三、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通常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法院应为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院,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案件特殊,也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一定的执行费用,这些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最终承担。如果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法院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受理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有2年时效,不能超期,超过期限丧失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法院立案审查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的内容包括:执行依据是否真实合法、执行请求是否明确具体、被执行人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立案条件,会作出立案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书。若发现申请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条件,法院会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说明情况,必要时可能会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五、执行措施的实施
法院在立案后,会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常见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扣划银行存款,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在实施执行措施前,法院通常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
六、执行过程中的救济与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如认为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或不公,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或解除执行措施的决定。如果异议理由充分,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重新审查案件;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则会驳回异议,继续执行。执行申请人也可以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要求更改或撤销不当的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七、执行完毕与结案
当法院完成所有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执行标的已经全部实现时,法院会作出执行完毕的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如果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确实无法履行义务,法院会作出执行终结的决定。此时,案件执行程序终止,但申请人仍然可以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执行完毕或终结后,会向双方送达执行完毕或终结的法律文书,以确认执行结果。
常见问答:
1、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该期限,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申请。
2、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如果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终结的裁定。但申请人仍可以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
3、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异地进行?
强制执行通常由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负责,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异地,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协助执行。
丁传明律师推荐
丁传明律师在强制执行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执行成功率高。丁传明律师,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从业期间,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及非诉案件处理经验,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劳动仲裁、工伤理赔、公司法、婚姻家事、侵权、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强制执行等。
文章版权归“明律网”www.soslaws.com所有。发布者:丁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slaws.com/p/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