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工资时,通常应考虑1、计算基数、2、计算方法、3、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地,计算方法这块,按21.75天还是30天计算很多人都分不清。正确的计算方法为: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一、计算基数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基础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从用途划分来讲,20.83只是表示了月平均工作时间这么一个事实数据,其他时候是完全用不到的;而对于21.75来讲,则只是用于计算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时候用的到。
但在每月的工资计算中,实际的工作天数不是21.75,21.75仅作为一个平均数的参考值。
二、计算方法
1、利用21.75进行的正算和反算的错误案例
正算: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 * 出勤天数
反算:工资=月基础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缺勤天数
上述的两种在实际应用中会直接出现工资利益倾向不均,是为错误的
代入个反面案例
正算:某员工基础工资5000,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23天,员工请假一天,实际出勤22天,代入上面的错误公式就是5000/21.75*22≈5047,员工缺勤一天反而多发47。
反算:同样的员工,同样的基础薪资,如果当月应出勤天数是23天,员工只出勤了一天,剩余全部是事假,那么代入上面的错误公式就是5000-5000/21.75*22≈-57元,员工还要倒贴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2、工资核算的时候错误的除以30天
月工资除以30天就是想表达休息日带薪的含义,那么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休息天数。
如果发生缺勤一天的情况下,该员工基础工资5000,当月自然天数30天,公司采用双休,应出勤天数为21天,法定节假日9天,就会出现5000/30≈166.7和5000/21≈238两种情况,相差过大从而导致薪酬核算的矛盾产生。
实际按照30天来做分母(二月用28天)这种对公司的利益其实也有损害,本来应该多扣的结果少扣了。
而对于员工来讲,如果认为休息日带薪,而安排周末加班,那是不是就不用发加班工资了,也违背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3、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比例计算
正算法: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基础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这样的话无论是哪种算法都会保持最后数据的一致性,不会再出现矛盾了。
如果是平时计算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话,则采用:
平常加班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8(日平均工作小时)*150%*实际工作小时;
假日加班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8(日平均工作小时)*200%*实际工作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基础工资/21.75/8(日平均工作小时)*300%*实际工作小时;
例如某员工基础工资5000,5月应出勤天数21天,节假日1天,实际出勤天数20天,请事假一天,则
正算法:工资=5000/21.75*(20+1)*21.75/(21+1)≈4772.73;
反算法:工资=5000-5000/21.75*1*21.75/(21+1)≈4772.73。
单休企业计算:
工资=月基础工资/月应出勤天数*月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某员工基础工资5000,一周上六天,某月应出勤天数25天,请假一天,则工资=5000/25*24=4800元。
三、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
中国的劳动法律提供了事假工资计算的一般指导原则,但通常留给各企业一定的灵活性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则。法律通常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支付事假工资。
常见问答:
1、为什么大部分公司采用21.75天作为计算工资的标准?
这是因为21.75天是根据全年平均每月工作日数计算得出的,它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基准,使得全年的工资计算保持一致性。
2、如果合同规定按30天计算工资,事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事假日,也应按合同规定的30天来计算工资扣除,这意味着每天的工资是月工资除以30。但是此种情况下其实本身30天的工资核算方法就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3、劳动法对事假工资有何规定?
中国劳动法规定,除非劳动合同或公司政策另有规定,通常事假是不带薪的。这意味着员工在事假期间一般不会收到工资,但具体计算方式需参照合同和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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