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造谣中伤维权的五个步骤:1、搜集证据:包括截图、录音、视频等能够证明造谣中伤行为的证据。2、向平台举报:如在社交媒体、论坛等平台上遭受中伤,可向平台举报并请求删除相关内容。3、寻求律师帮助:请专业律师评估案情,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造谣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5、提起刑事诉讼:在严重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 首先,搜集证据是维权的第一步,这是后续所有法律行动的基础。必须保存好所有与造谣中伤相关的截图、录音、视频等能够证明造谣中伤行为的证据。尤其是在互联网上的造谣行为,证据可能随时被删除,因此要及时保存相关内容。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维权的成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步骤。
一、搜集证据
在遇到造谣中伤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搜集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截图、录音、视频等能够证明造谣中伤行为的材料。特别是在互联网上,证据可能随时被删除,因此必须及时保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搜集证据:
- 截图:将造谣中伤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截图保存;
- 录音:如有人口头散布谣言,可以进行录音保存;
- 视频:如有造谣中伤的视频内容,可以下载保存;
- 证人证言:如有第三方目击证人,可以请他们提供证言。
- 申请公证: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可以考虑将这些证据进行公证。公证能够增强证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使其在法律诉讼中更具说服力。可以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公证。
二、向平台举报
在互联网上遇到造谣中伤,可以向发布平台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互联网平台有责任对违法信息进行处理。举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平台核实后有义务删除相关内容,并对发布者进行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 找到举报入口:各大社交媒体、论坛等平台都有举报入口,一般在帖子或评论的右上角;
- 填写举报信息:根据平台要求,填写举报内容和理由,并上传相关证据;
- 等待处理结果:平台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寻求律师帮助
造谣中伤的行为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受害者评估案情,并制定维权方案。律师的帮助可以包括:
- 法律咨询:为受害者解答法律疑问,提供专业建议;
- 证据整理:帮助受害者整理、分析证据,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 法律文书:起草律师函、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 诉讼代理:在民事、刑事诉讼中,代理受害者进行诉讼。
四、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造谣中伤行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造谣者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造谣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具体步骤如下:
-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等;
- 提交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 庭审:参加庭审,陈述事实,提交证据;
-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受害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提起刑事诉讼
在严重情况下,造谣中伤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体步骤如下:
- 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相关证据,陈述事实;
- 立案: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决定是否立案;
-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 移送审查起诉: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作出判决。
六、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丁传明律师推荐:丁传明律师在维权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诉讼胜诉率高。丁传明律师,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高分(424分)通过中国国家司法考试(A证),在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从业期间,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及非诉案件处理经验,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劳动仲裁、工伤理赔、公司法、婚姻家事、侵权、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强制执行等。丁传明律师从业期间秉持透明、高效理念,力求高标准完成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有价值、有温度、有保障的专业服务,坚信成功案例与诚实守信才是律师执业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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