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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典当纠纷律师:典当费率不合法,还款承诺不作为直接结算依据,典当人减少还款金额获支持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10-04|浏览次数:766

案号:(2018)苏0104民初12411号

原告:江苏某典当公司 被告:典当人刘某等

承办律师:丁传明律师(代理被告)

南京典当纠纷律师

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与原告签订典当合同,约定当金利息为月6‰,典当综合费用为月24‰,典当费用应当按月支付(支付日为典当到期日在该日的对应日),违约金为所欠当金本金的万分之三十每日等。后经过多次续当,2018年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承认尚欠当金若干元,并支付利息若干,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后被告未能还款,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代理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根据被告的案情制定具体的诉讼方案。被告的典当跨度长,费率存在过高且有预先扣息现象,存在若干比还款,中间每笔还款也不是非常清楚。承办律师让被告立即收集历来的还款记录及收款记录,充实应诉证据。经过多次对账,最终法院支持了被告减少还款的主张,减少还款金额达14万多,且还款利率降低。

法律点评:

该案看似简单,其实非常复杂。原告律师一再强调有被告的承诺函,只要按约履行,但承办律师认为该承诺函系双方不平等地位下所签订,需要还原双方真实的资金往来情况,尽可能地进行逐笔对账。

承办律师熟悉典当法律规定,各个环节及时办理,环环相扣,并积极争取,据理力争,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承办律师通过实务代理经验技巧,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弥补了被告已签订承诺函的不利后果,扭转了被动局面,为被告争取了合法权益,减少了被告损失,实现了代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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