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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解读校园霸凌:面对学校里的“小打小闹",校园霸凌该怎么做?是否构成侵权?能否起诉?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12-13|浏览次数:616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出版、涉及144个国家调研情况的《数字背后:结束校园暴力和欺凌》研究报告显示,该现象的严重程度超乎想象:全世界每3个学生中就有一个曾遭受过欺凌

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怎样让暴力远离校园?
南京校园霸凌律师

Part.1

识别校园欺凌 

“ta是坏孩子,我们不要和ta说话”

“把ta的照片搞网上去,让大家都看看”

......

肢体上的暴力或许容易辨别,但孤立、排挤、打压乃至于借助于网络的施暴隐秘地给孩子的生活笼上了阴影。对于校园里的孩子而言“学校即全部”,在这方小天地里,遇到的任何事情都会被呈几何数地放大,甚至最终有可能摧毁他们的精神世界。
但一些成年人却总以为是孩童间的纠纷不需要插手管理,甚至在孩子表现出不愿意去学校等迹象时严加斥责,让本就惴惴不安、心事重重的孩童失去了最后的倚仗。
由于认知等因素,很多孩子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欺凌,也以为是小打小闹,殊不知正是这样的疏忽与退步让施暴者更加得寸进尺。
让孩子知道自己被欺负
知道自己正处于校园欺凌的漩涡中
敢于寻求他人的帮助
是避免受到伤害的第一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校园欺凌是一种在学龄儿童中发生的、违背他人意愿的攻击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实际或认知到的权力不平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或有反复发生的可能性。

哪些情况属于校园欺凌?



行为暴力:故意伤害、打架斗殴、恃强凌弱、索要钱财……

语言暴力:起侮辱性外号、歧视他人的体貌、嘲笑、谩骂……

心理暴力:孤立、拉帮结派排挤受害者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

网络暴力:指借助手机或网络实施的欺凌行为,如谩骂、侮辱、造谣;人肉搜索;传播他人照片、视频等……


Part.2

校园欺凌的后果


欺凌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强制侮辱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满18周岁,法律对我无可奈何?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



12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周岁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例一

“校霸”小虎(16岁)曾多次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一时间同学们“谈虎色变”,人人自危。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二

小美(20岁)及其“姐妹团”在寝室公然使用扇耳光、脚踹等方式对室友小丽进行殴打后,威逼其脱去衣服,用口红在小丽身上涂画,并拍下小丽裸照。后小丽被诊断出患有精神抑郁。法院以小美及其“姐妹团”犯强制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八个月。

案例三

小范(14岁)和同学小盛(15岁)产生矛盾。放学后,小范伙同19岁的社会闲散人员蔡哥将小盛堵在了僻静处,对其实施暴力行为,并找来了4名同学前去围观,让这4名同学用手机拍视频。小盛头部遭到了两人的猛击后倒地不醒,随后被送往医院。最终,小盛因受伤太重,抢救无效死亡。蔡哥被判处无期徒刑,小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欺凌者:出于自卫对欺凌者造成伤害,法律上如何界定责任?
欺凌行为正在发生时,被欺凌者对欺凌者的自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被欺凌者的自卫给欺凌者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该自卫行为可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TIPS

正当防卫,了解一下!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还没有结束。在非上述时间的“防卫”,可能会使自己从“被欺凌者”变成新的“欺凌者”!

旁观者: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雪崩在发生时,任何一片雪花都不是无辜的”,校园欺凌的旁观者就如同雪崩发生时的那一片片雪花,看似与他们无关,但实际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面对校园欺凌,任何人都不应该是旁观者。
当占大多数的旁观者站出来朝着积极方向转化时,就可以在欺凌刚发生时减少对欺凌行为的强化,并给予被欺凌者心理和精神上的支持和力量,带动更多旁观者做出积极的抵制欺凌的行为,进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如果旁观者对欺凌行为采取起哄、鼓励态度,或者加入欺凌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此类旁观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Part.3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学生如何做?

● 避免成为受害者
不冲动——避免矛盾冲突升级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避免将矛盾冲突升级。尽量避免和施暴者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不沉默——及时寻求他人的帮助
沉默只能滋生更大的邪恶,施暴者并不会因为你的沉默而停止欺侮。不要想着忍一时风平浪静,受害者的每一步退缩都只会放大施暴者的施虐欲望。“小恶”不得到惩处,就只会演变成暴行,酿成无可挽回的苦果。
在校园欺凌漏出苗头之时,第一时间就应当寻求父母、老师和警方的帮助,他们是你最坚强的港湾,也是你最坚实的倚靠。这并不是怯懦,而是你应对恶意的机变,也是你挽回施暴者堕入迷途的善举。
● 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当发现身边的同学已经卷入校园欺凌中时,不要做冷漠的旁观者,要及时向家长和老师反映相关问题,这不仅仅是在帮助受到欺负的同学,也是在帮助每一个可能受到伤害的同学。旁观者的视而不见,只会让施暴者认为暴行是被纵容、甚至是被鼓励的。面对恶意,如果无人发声,那这份恶意只会越发膨胀,从而将所有人淹没。
不要冷漠、不要胆怯,挺身而出或许太难,但是,及时制止、适时报告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

家长如何做?

● 搭建良好的家庭关系
家长应当和孩子构建起良好的亲子关系,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良好的家庭关系能让孩子在遇到任何困难时都第一时间寻求家长的帮助。不要将孩子间的打闹认为是小打小闹、置之不理,等事态升级后,反而会后悔莫及。
● 告诉孩子校园欺凌的严重性
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教育孩子识别校园欺凌,当遇到欺凌时,要想办法迅速离开。如果孩子已经被卷入校园欺凌里,要及时安抚孩子的情绪,必要时请心理医生介入。
● 及时寻求权威的干预

及时向学校寻求帮助,切不可“以暴制暴”,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学校如何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标签: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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