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链接: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服务指南

律师费标准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8-26|浏览次数:1199

第一部分 诉讼仲裁案件

南京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普通诉讼仲裁案件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各代理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一)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10000—500000元。

(二)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0—500000元。

(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0--1000000元。

(四)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但是已经代理一审或二审阶段的,代理前面所列阶段,律师服务费可以协商减少。

(五)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七)代理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不低于10000元/件。

2、代理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5000-300000元/件。

3、代理行政案件:20000-1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普通诉讼仲裁案件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5000--100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18%(最低收费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5%—10%;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5%;

  1000万元以上, 0.5%—3%。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累进计费。

3、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采用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收费,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按照比例收费的,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三、计时收费标准:有效工作小时费率为1000-30000元。

四、经批准后,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下浮

五、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诉讼仲裁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七、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八、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其它疑难、重大、复杂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九、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以上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二部分 非诉讼案件

 一、一般非诉讼案件

1、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支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不低于3000元/件。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按涉及财产关系的普通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且不低于5000元/件。

3、办理企业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不低于每件10000元。

 二、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单位:元/年)

1、国家机关:30000-150000元/年;

2、公民个人:20000元/年;

3、小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30000元/年;

4、中型企事业单位:50000元/年;

5、大型企事业单位:100000元/年;

6、集团型企事业单位:200000元/年。

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式和标准。

三、办理企业法律事务

1、办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权企业改制为公司,以及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等服务项目,按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50000元的标准执行。

2、办理国有资产划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企业资产转让(收购、并购)等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按标的资产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50000元的标准执行,标的额1亿元以上,双方另行协商。

3、办理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项目,包括律师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按投资额不低于2%或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0元的标准执行。

4、办理企业(含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清算、破产服务项目,按企业清算资产总额不低于10%或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办理资本市场法律事务

1、办理政府机关、企业、公司发债,以及资产证券化服务项目,按标的额不低干2%或收费总额不低于50000元的标准执行。

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四板)挂牌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尽职调查、公司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按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或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0元的标准执行。

3、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尽职调查、公司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按注册资本不低于2%或收费总额不低于150000元的标准执行。

4、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主板首次公开发行(IPO)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服务项目,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或置换股票总数不低于10厘/股或总收费不低于1000000元的标准执行。

五、办理建设工程,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或不低于100000元;

2、总投资1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或不低于100000元;

3、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或不低于100000元;。

六、办理非诉讼案件,可根据本收费标准以及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有效工作时间、律师服务质量和企业状况进行协商以确定收费金额。

七、本收费标准未列示的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参照相近收费标准进行协商确定。


标签:
相关推荐
法律咨询热线 15996497776

南京明律律师网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楼



上门请预约

微信公众号

本站网址寓意:sos-求助 laws-法律 Copyright © 2024 南京明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41786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