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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所采取的保证判决得以执行的一种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查封、扣押、冻结。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四、当事人要求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一般可以委托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予以提供担保。
五、保全费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六、保全担保费如原被告发生纠纷前没有约定,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附:财产保全申请样本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XX 纠纷 ,于XXXX年XX月XX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XXXX
事实和理由:XXXX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XX 年 XX 月 XX 日
附:(有关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 请求事项.即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处所及要求保全的方式等.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2. 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事实处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