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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水路运输产生纠纷,挂靠公司应否担责?
答:实际船舶所有人将自有船舶挂靠在有船舶经营资质的船舶公司名下经营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船舶挂靠经营的,因国内水路运输合同产生的纠纷,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处理,由签订或达成水路运输合同的船舶实际经营人承担合同责任。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指导意见,如果运单上加盖了承运船舶的船名章,应当认定该承运船舶的登记所有人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