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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向对方转账,分手后可以要回吗?法院判了!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8|浏览次数:420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情感,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那如果分手后,转账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呢?能够要回吗?近日,长清法院受理一起情侣间借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被告侯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赵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侯某转账共计63000元,后两人因感情琐事分手。分手后,赵某曾多次要求侯某返还借款,而侯某则主张,恋爱期间转账属于赠与而非借款,拒绝偿还。“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赵某气愤又无奈,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调查发现,2020年6月20日,侯某在与赵某的微信聊天中表示,因购车需要借款60000元,赵某分四次向侯某共转款60000元;2020年9月15日,侯某因旅游支出向赵某借款3000元,随即,赵某转款3000元。上述转款共计63000元,双方就此存在明确借款意思表示,应该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2021年11月5日,侯某曾向赵某转款20000元,但是赵某并没有收款,而是退回转账。就该20000元,结合转、退款时间及原、被告的意思表示,应视为赵某对债权的放弃,应从赵某主张的债权中扣除。


综上,法院判决侯某向赵某偿还借款43000元,于判决生效10日之内履行完毕。




标签: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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