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律律师网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楼
上门请预约
本站网址寓意:sos-求助 laws-法律 Copyright © 2024 南京明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41786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该房屋租金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2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租金 元,于 年 月 日支付租金 元,于 年 月 日支付租金 元。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未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款止。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足额支付房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四)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即 元,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到期后退还。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
(五)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水号 电号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者,该房屋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摔倒等等,乙方以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房屋到期归还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归还前如果产生房屋修补墙体结构、清洁墙面、地面所需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保证金中扣除。
四、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300%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300%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300%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到期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交房一日,则乙方需以年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甲方实际收回房屋之日止。乙方以承租房屋作为注册公司经营场所等,需在交房时全部迁出,否则视为未交付房屋。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的房屋装修等,需在交房时恢复原状,否则视为未交付房屋。
(四)乙方违约的,需承担甲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管费、提存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应继续遵照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租赁合同。
(二)各方确认在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对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双方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等、房屋首次交付时状态照片等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