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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进一步提高甲方公司的工作效率,甲方为达到销量要求的乙方配置了业务用车。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为乙方配置车辆 车牌号 ,在乙方满足甲方提出的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将车辆过户为乙方的私有车辆。具体条件如下:
一、甲、乙双方商定,车辆作价 过户给乙方,从2013年10月1日起,乙方每月支付甲方 元,费用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乙方支付最后一笔尾款的次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二、在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0月1日二年内乙方不得辞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该车辆的所有权。
三、乙方或由乙方安排的其它人员驾驶该车辆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遵纪守法,安全行车。车辆的违章罚款以及交通事故赔偿等等一律由乙方个人自行承担,不得在甲方报销。
四、乙方需要保证工作用车,甲方按规定额度每月给予乙方一定额度的报销(补贴指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停车费等),报销额度以甲方文件规定为准,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不得在甲方分公司开支、报销。乙方申请报销时需按甲方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有效报销票据。
五、自2013年10月1日起,车辆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为该车辆购置车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将相关单据交甲方公司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对于前第四款规定的报销费用不予报销。
六、任何时候乙方在该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及时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按保险规定支付费用,事故损失及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外,其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对车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造成车辆毁损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对以上任一条件,乙方必须遵守,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司留存备档一份。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