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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小说被指责抄袭,作者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72

案情简介

颜某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代表作有《X眼》《念Y》等。自2022年2月起,林某多次在个人微博主页发文@颜某的微博账号,指责颜某的代表作《X眼》抄袭某部畅销小说,并自行制作了两部作品的“调色盘”(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工具)发布在微博平台,该博文被部分网友转发、评论和点赞。之后,林某又自行制作了颜某的代表作《念Y》与其他三部畅销小说的“调色盘”,指责颜某抄袭融梗,并在微博发表了例如“敢抄就别装死”“微博拉黑大师”“爱抄袭的小作者,快来我微博受刑,躲在论坛当什么老鼠人”等大量对颜某带有诋毁性、侮辱性的言论,再次引起相关转发和评论。

2022年6月,颜某在个人微博主页发布了《X眼》的“反调色盘”,声明自己不存在抄袭行为。两天后,林某将其发表的相关博文删除。

颜某认为,林某的一系列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也对案涉小说的销量和潜在的商业价值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气愤之余,颜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在其个人微博、《法治日报》刊登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本案合理支出费用。

法院审理
01
林某的案涉行为是否侵犯了颜某的名誉权?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颜某系作家并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林某系微博普通用户。林某依据其自行制作的调色盘认为《X眼》《念Y》涉嫌抄袭其他小说,并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了颜某的作品存在抄袭的相关言论,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眼》《念Y》与其他小说在故事背景设置、人物关系、故事脉络、语言描述、主要内容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且林某在发表相关言论时还使用了例如“敢抄就别装死”“微博拉黑大师”“爱抄袭的小作者,快来我微博受刑,躲在论坛当什么老鼠人”等大量对颜某具有一定侮辱性的语言。

颜某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公众对其行为具有评述的言论自由,颜某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也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自由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或满足公众正当兴趣的善意为限度。林某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颜某的《X眼》《念Y》两部作品存在抄袭的情况下,发表不实言论且使用大量侮辱性语言对颜某人格贬损,相关言论被转发、评论后,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网民对颜某及其作品的负面评论,造成颜某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综上,法院认定林某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02
侵权人林某该如何承担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关于颜某要求林某在其个人微博及《法治日报》上刊登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本案中,林某系微博普通用户,其在个人微博主页上发表的相关言论被转发、评论的数量有限,对颜某名誉权的负面影响亦主要集中在微博平台,综合林某的侵权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法院认定林某在个人微博主页刊登向颜某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进行置顶保留十天。

关于林某的侵权行为对颜某造成的损失的认定,本案中,颜某系案涉两部小说《X眼》《念Y》的作者,具有一定知名度,林某的侵权行为给不特定公众造成颜某作品系抄袭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颜某作品销量产生损失,侮辱性言论也对颜某造成精神损害,综合林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酌定林某向颜某赔偿损失10000元。同时,综合颜某的维权成本、维权难度、案件性质等因素,法院酌定颜某的合理开支为21500元,由林某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一、林某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主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颜某公开赔礼道歉,并置顶保留十天;

二、林某颜某赔偿损失10000元、合理开支21500元,合计31500元

法官提醒

作为公众人物,公众对其行为具有评论和舆论监督的自由,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也应有一定的宽容度。公众基于事实依据的意见表达在法定范围内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但自由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或满足公众正当兴趣的善意为限度,不可任意弯曲事实、夸大事实,亦不可贬损、侮辱他人。一旦言论超出了必要的界限,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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