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如何分割往往会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被继承人生前如留有明确有效的遗嘱会减少继承人之间矛盾的产生。《民法典》为顺应时代变化,呼应社会需要,添加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遗嘱形式,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为民众更好的订立有效遗嘱,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启东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的经验,梳理了在订立遗嘱需注意的几方面情况。
1、明确遗嘱人行为能力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故在遗嘱人出现卧病在床或者年老体衰等情形下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可通过视频、见证人见证等方式佐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恪守遗嘱形式要件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3、避免见证人选任瑕疵
避免选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建议选择: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律师、公证人员等。
4、保留两类人遗产份额
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为胎儿保留相应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