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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被大众所接受,人们对于财产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通过订立遗嘱来明确自己的财产处置意愿,成为维护家庭关系稳定、保障在世一方权益的重要方式。那么,夫妻一起写的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呢?
案情简介 随后,包爷爷和魏奶奶叫了老友江大爷、李奶奶(均为化名)来当见证人,由包爷爷手写下一份遗嘱包爷爷、魏奶奶都在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日期,江大爷、李奶奶也在见证人处签下了名字、日期。 包爷爷认为 小魏作为魏奶奶的侄子,不是夫妻二人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二人所立下的遗嘱应该是遗赠性质。老伴去世时,共同遗嘱中属于她的部分就生效了,作为受赠人的小魏,应按照法律规定,在60日内表示是否接受遗赠中已生效的部分,而小魏在三年后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应该认定他放弃接受遗赠。 小魏解释 自己是考虑到魏奶奶刚去世,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跟包爷爷要房子,会让包爷爷很难过,而且包爷爷还在世,还要住在这里,所以之前没有向包爷爷提出过户主张。但是,自己一直持有遗嘱原件,也在魏奶奶去世后向见证人李奶奶表达了要接受遗赠的意思,应该认定自己是接受遗赠的。现在既然包爷爷已经把房子出售了,就是不再需要住在这个房子里了,而且出售的行为违背了他和魏奶奶的共同意思,所以自己才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