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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重大资产未经股东会同意,股东如何救济?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12-25|浏览次数:1520

一、公司转让重大资产未经股东会同意,股东如何救济?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转让公司主要财产,导致公司实际无财产可供经营的,股东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么?

 

对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两项救济权利:

 

1、若转让资产未召开股东会,造成公司损失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公司利益之诉。

 

2、若公司转让资产召开股东会,但小股东不同意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份。

 

今天我们来讨论第一种情况,即未经股东会同意的重大资产转让情形,股东如何救济?



二、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请求权基础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司法判例:对未经股东会同意转让公司资产行为的救济


未经股东会决议审批,法定代表人擅自转让公司控股的五家幼儿园,构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股东有权要求该法定代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诉上海中侨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2017)沪01民终5255号】认为:本案存在以下争议焦点:徐某是否存在侵害钟秀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家幼儿园的转让是否造成了钟秀公司的实际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及金额。

 

关于徐某是否存在侵害钟秀公司的行为。徐某始终担任钟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五家幼儿园的“转让举办权意向书”、“幼儿园举办权转让合同”均由徐某出面签署。根据中侨公司与徐某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钟秀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决定钟秀公司章程亦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决定权由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现徐某自认钟秀公司并未就幼儿园的转让事宜召开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故其擅自将钟秀公司仅有的五家幼儿园转让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钟秀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次,徐某在另案中确认,钟秀公司名下没有资产,仅有五家幼儿园作为投资项目。根据钟秀公司2010年3月6日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董事会确定了公司做大做强的长远发展目标,并为幼儿园的业绩增幅、招生人数及进一步的经营方针制定了短期计划和发展设想。但是,徐某在同年12月19日即擅自代表钟秀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五家幼儿园的转让举办权意向书,其行为显然违背了钟秀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也导致钟秀公司丧失了唯有的经营工具。由此,一审法院确认徐某的行为损害了钟秀公司的利益。

 

关于五家幼儿园的转让是否造成了钟秀公司的实际损失。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明确载明,被评估单位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故未考虑幼儿园取得的办学许可证的评估价值。对此,中侨公司认为幼儿园的品牌、影响、办学许可证等无形资产亦有评估价值和转让价值。.......而评估结果仅针对五家幼儿园的净资产,并未涉及品牌及影响力的价值。综上,一审法院认为以评估报告记载的净资产作为幼儿园的转让对价低于幼儿园的实际价值。

 

关于钟秀公司的损失应如何计算。徐某确认钟秀公司除了五家幼儿园没有其他资产,其负债就是用于投资五家幼儿园。中侨公司亦确认其成为股东时,钟秀公司仅有五家幼儿园及1,020万元负债。因此,钟秀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经过幼儿园的运行与消耗,其余均转化为五家幼儿园的资产或价值。考虑上述因素,一审法院将幼儿园转让前及转让后的钟秀公司所有者权益差额作为损失的计算方法。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因擅自转让幼儿园,而对公司损失赔偿3,904,490.06元。判决后徐某不服上诉,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总结


本案中,由于股东之一兼法定代表人的徐某未经股东会同意即将公司全部资产予以转让,造成公司实际无法经营,因此,被法院判定徐某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损失基础是最终根据转让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差额认定为徐某造成损失的计算基础,并进而要求其对公司予以赔偿。因此,律师建议,若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未开股东会或违反公司章程约定,将公司资产低价转让的,小股东可据此要求该股东或高管赔偿公司损失。并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公司转让重大资产是否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法定程序,如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


(2)转让价格是否经过合理评估,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反映了公司价值。


(3)公司是否因转让该资产导致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该损失须根据转让标的本身客观情形、是否可评估、财务报告等因素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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