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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怎么做!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8|浏览次数: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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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提议人和提案内容是否规范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是这么写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甲同学

也就是说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那提出任何提案都没问题吗?

当然不是,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小妮


股东临时提案


之前有一家公司审议的议案是不合理的,像这种议案就不能加进股东大会通知!案例中相关表述如下:

股东临时提案

所以,我们拿到临时提案之后,要判断这个提议的股东是否是3%以上的股东,议案的内容是否规范合理。


下面是某个公司认为临时提案不合理没有增加的案例:

股东临时提案


2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收到临时提案之后,小伙伴第一步可能需要核实一下这个议案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是规范的议案。如果议案本身没问题,小伙伴接下来可能还会面临一个问题,这个议案到底需不需要上董事会,因为一般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都会董事会先审议。


其实呢,没有明确规定说临时提案一定要上董事会,市场上很多公司也是增加临时提案之后后续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那小妮这里是建议,如果时间来得及,可以开一个董事会审议一下这个临时提案。


如果时间实在来不及,可以直接放到股东大会中审议。(一般10日前收到临时提案,其实召开董事会审议时间上是绰绰有余)


下面就是一个控股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然后董事会进行审议的案例:


3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收到临时提案,核实是否提议人和议案内容是否规范后,判断是否来得及上董事会审议,然后还要做什么呢?当然就是准备披露了!因为股东大会通知也要调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注意!收到提案之后两日内要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一定要两日内就要发出哦,上周就有一家公司因为临时提案披露不及时违规了,我们一起来看下:

案例

案情简介:上市公司A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2020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邮箱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股东B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2020年11月13日,股东B将上述临时提案的书面纸质材料送至《通知》中所写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但公司迟至2020年11月18日才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披露,并披露收到上述提案书面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因此,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临时提案的情形。



小妮解读:首先股东B是持股3%以上的股东,然后议案内容小妮看了下也是规范的,而且股东B也按照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发来函件提示要新增临时提案,上市公司应该在收到函件后及时即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是这个公司等到11月18日才进行披露。很明显是披露不及时了。


处分决定:浙江监管局对上市公司A及代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所以小伙伴收到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时,一定要分步做好审查审议及披露等事项哈~~


小彩蛋:有的小伙伴也会问小妮一个问题,法规明确是说了临时提案要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那如果现在股东临时提案不满10日,那我这个提案还能提吗?


小妮给大家提示下哦,临时提案肯定要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的,如果现在距离股东大会召开不满10日,但是又想把这个临时提案放到股东大会一起审议,要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延期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使之满足提出临时提案距离新的召开日期满10日,但是要注意股权登记日已经是不能改的了,所以小伙伴在设置股权登记日的时候也是有技巧的,如果股权登记日一下子就设置刚好距离召开日间隔7个工作日,那就意味这召开日不能往后延了,所以设置股权登记日也是一门小学问哦。延期之后要还是满足股权登记日符合要求,然后又能满足现在提出临时提案满10日,那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啦。所以股东大会的一些时点的设置看似简单,但是里面的一些关系还是值得大家再去研究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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