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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主张加班费是否适用特殊仲裁时效?2.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的区别?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32

案例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19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19年12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加班费46293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8120元。张某与某建筑公司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某关于加班费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五)加班加点工资”。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本案中,某建筑公司主张张某加班费的请求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不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2月解除,其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应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张某于2019年12月提出仲裁申请,其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调取的工资表上的考勤记录,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存在加班的事实,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以上文章来源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90号


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如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约定的支付工资时间而未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应发放数额无异议,只对支付时间有争议。而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少发、明确拒绝发放剩余部分工资,双方对发放数有争议。本案杨翠娥与星星公交公司之间就加班工资是否足额发放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而不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因此,应当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杨翠娥于2015年3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星星公交公司支付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杨翠娥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杨翠娥与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6)苏民申4583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仲裁时效

    第一条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有关部门”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信访部门等。

    当事人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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